从前,有一天,一位县令正在大堂上打瞌睡,忽然听见外面有人击鼓鸣冤,于是便命衙役将击鼓之人带上来。
进来的是一位民妇,她跪着哭诉说:“大人,民妇今早想回娘家去,不料在路上被人抢劫,我死命搏斗,不想被捅伤臀部,钱财被抢。”
县令深感奇怪,抢劫伤人倒也听说不少,但伤其臀部,实属罕见。为何劫犯要按倒民妇、专捅臀部呢?他当即下令,要捕快三日之内将劫犯捉拿归案。
捕快不敢怠慢,但茫茫人海,哪里找得到?捕快从民妇口中得知,被抢钱物里有翡翠玉镯一只,于是就到各典当行进行暗访。
说来也巧,那抢劫的人急于要钱,抢得玉镯后就到典当行当了,当时有人认识劫犯,于是捕快一路追踪,很快将此人抓获了。
在大堂上,县令问民妇:“劫犯手拿凶器,你为何还要死死和他搏斗?”
民妇说:“大人,民妇包裹中虽然钱物不多,但都是辛苦积攒的,为给母亲买药所用,必须与他性命相搏。”
县令听了,感叹地说:“你真是要钱不要命呀!”说着,县令掷下令签,喝道:“给我将劫犯拉下去,重打一百大板,入狱……”
不等县令说完,劫犯当即磕头不断,说:“大人,小人抢劫时也如大人所言,要钱不要命,当请大人从轻处罚。”
县令一愣:“你也要钱不要命?此话怎讲?”
劫犯说:“大人,小人抢劫时,所以捅伤那女人的臀部,那是因为该处不伤筋骨,无性命之忧,小人只要钱,不要命,故请大人从轻发落。”